近日,《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空气质量的需求与日剧增,扬尘污染是PM10的主要来源,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办法》是为顺应“十四五”新形势、新要求,从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于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办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等要求。
《办法》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单位责任,对施工工地、管线与道路工程、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堆场、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矿产资源开发、破损山体治理、道路保洁和养护、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有关职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等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
《办法》体现了地方特色,根据我市特点,细化明确了港口码头等物料堆放及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要求。同时,还鼓励引入扬尘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模式,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原标题:烟台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立法剑指PM10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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