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 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下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全文。
《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 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自行监测数据等污染物排放信息。鼓励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 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1月31日。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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