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DB15/T 3644-2024)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布,将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实施。
《标准》的出台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监督管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操作指引。
《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通用流程、采购方法、管理及监督办法,适用于使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国有企业、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标准》实施的意义在于:
一是有助于国有企业提升采购交易集约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水平,增强国有企业获取供应资源能力、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持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有助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功能,引导国有企业规范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费用。
三是为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和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实现“让采购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提升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助推自治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资国企突围目标。
来源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编辑 | 贾媛媛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地方标准
关键词:
环保项目,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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