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仪器仪表在线>资讯列表>生态环境部连发多项重磅新政,民营企业环评有望持续“松绑”

企业推荐

更多

生态环境部连发多项重磅新政,民营企业环评有望持续“松绑”

2024年09月20日 15:51:55 人气: 38561 来源: 环保在线
  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因环评审批服务保障有力,全国项目环评审批数量已经由“十三五”期间每年22万左右下降至2023年每年12.6万个。但环评改革取得进展同时,基层审批数量较大、制度叠床架屋、环评机构乱象等新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过度扰企”数据弄虚作假问题频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上述负责人表示。
 
  2024年出台的顶层设计文件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应“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亦指明,要“增强民间投资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投资建设与环评管理的协同推进”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9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文件明确提出将“规范环保信用评价”,要求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同时,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显然,这份文件除了要求充分发挥环评机制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还要求给予企业“知错就改”的空间,通过“纠察”实现“修正”,助力企业绿色可持续生产。
 
  随即,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同时“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持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文件直白地要求“大幅”压减环评数量,并希望通过与排污许可制度紧密衔接,以减轻基层审批压力与企业申报考核负担。
 
  如何实现两证有效衔接?比如说,深圳市通过改革环评制度,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市—区—街道—管控单元—评价单元五级管控体系,同时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名录,约占总数90%以上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或简化环评。对于豁免或简化环评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为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可一次性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审批部门通过本地系统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因大幅降低了建设单位时间成本,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圳试点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通知》从优化调整审批权限、优化环评类别、探索优化环评审批方式三个方面统筹考虑了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未来,“两高”项目、水库等生态影响重大项目和环境影响不确定的项目均由省部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非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由市县两级审批。同时,取消一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积累经验,持续减少基层环评审批数量。上述负责人表示:“优化调整后,省级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占比从7.38%调整为13.84%,市级占比从47.09%调整为85.97%,县级占比从45.27%调整为不再审批报告书。”
 
  另外,《通知》还安排了相关试点工作,一是试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类别,二是试点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试点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分别选取2-3个产业园区,试点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调整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优化环评类别,取消部分类别项目环评,项目环评审批数量将进一步压缩,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关键词: 环评,污染源监测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