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近日挂牌了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庆昆仑环境”)20%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公告显示,大庆昆仑环境注册资本达10000万元,实收资本7691.70万元,为国有参股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贮存、利用;为污油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为废塑料布、废塑料编织袋、废轮胎、废机油回收处理提供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污油泥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维修等等。
此次交易转让方是中国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共持有昆仑环境20%股权。另外,大庆昆仑环境68%股权由北京兰溪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由陈建持有。这也就意味着,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大庆昆仑环境股权,国资正式退出。
业绩方面,2023年度,大庆昆仑环境营业收入2451.43万元,净利润233.32万元,资产总计7844.65万元,负债总计128.84万元;2024年截至8月31日,营业收入663.9万元,净利润-276.14万元,资产总计7489.48万元,负债总计49.82万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即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由本方实际承担,本方将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转让方因本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方将按照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进行足额补偿。
关键词:
污泥处置,固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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