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总纲》(HJ 1410.1—2025)等16项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16项标准”)。这是依据《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HJ 511—2024)、《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HJ 720—2017)和《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HJ 966—2018),制定发布的我国环境基准领域第一批数据标准。16项标准是我国环境基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与《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 837—2022)和《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 1260—2022)配套使用。
基本数据集是完成一项特定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数据元集合经过规范性表达形成的数据标准,用以指导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从源头实施数据治理,为信息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以及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署要求“构建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制定发布一批国家环境基准,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研制环境基准、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
16项标准包括1个总纲和15个不同门类水生生物的基本数据集。总纲规定了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框架体系,以及基准推导所需的通用信息规范性表达。按照总纲规定的框架体系,其他15项基本数据集分别规定了不同门类水生生物的特有信息规范性表达。通用信息与不同水生生物的特有信息共同组成了基准推导所需的数据标准,为更好地开展环境基准研究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保障。
16项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联合28家科研单位共同完成。下一步,环境基准数据标准管理将率先试行生态环境部元数据注册管理,由法规与标准司具体组织实施,为生态环境系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元数据注册管理提供经验。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编辑 | 洪迪帆
原标题:《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总纲》等16项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关键词:
水质检测,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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