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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集涉机动车排放检测检验(维修)机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拓宽涉机动车排放检测检验(维修)机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来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筑牢蓝天白云生态屏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2026年8月31日至 2027年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社会征集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线索,并对提供符合条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途径
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平台”及“二维码”进行举报(详见附件)。
二、举报线索范围
(一)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模拟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
(二)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包括车辆怠速曲线异常平直,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等判定合格,检测仪插头深度不够,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验环节缺失等)。
(三)故意遮挡视频(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
(四)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车辆未上线检测、未到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五)换车替检(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者使用其他气体代替排放尾气)。
(六)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直接修改排放结果,篡改过程数据,篡改额定功率等车辆参数放宽标准限值,故意删除原始数据和记录等)。
(七)以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等。
(八)其他属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受理范围的涉机动车排放检测检验(维修)机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属于本公告举报线索范围所列举的内容一至七项,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九项、第二十七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第八项根据省级举报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额外给予举报人当次罚款金额10%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
(三)符合本公告举报线索范围内容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加奖励范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多个涉案人员行政拘留累计天数30天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形给予举报人2—50万元不等的追加奖励。奖励金额累计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具体奖金金额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计算。
四、奖金发放方式
奖金发放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按程序以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平台网址及二维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7日
引用:举报车检机构弄虚作假,最高奖50万! 湖南生态环境[引用日期:2026年9月2日]
关键词:
尾气检测,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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