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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与RoHS 1.0区别

2024年12月18日 13:15:25 人气: 47 来源: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RoHS 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
 
  4.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RoHS指令的发展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6月2日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2.0)进行修改的决议,相对于2002/95/EC指令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器械、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1-1日开始,其中体外诊断设备从2016-1-1日开始;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1-1日开始;植入体内的设备暂不作要求,2020年委员会进行审查。
 
  2.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有效期为4年,有18个月的宽限期。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
 
  3.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
 
  4.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
 
  (1)六溴环十二烷 (HBCCD)
 
  (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3)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同时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III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三氧化二镍
 
  (5) 双酚A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
 
  (7) 氯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氯
 
  5.成品需进行CE认证,贴CE标志,具体如下:
 
  (1) 产品打上CE标志,将RoHS要求引入CE标志。
 
  (2) 符合性申明: ① 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地址; ②产品名称描述; ③产品具体符合的指令列表。
 
  (3) 技术文件: ①产品设计图,包括说明书和电路图; ②对产品的描述及用途; ③曾经进行过的检测,包括检测机构及依据的标准; ④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档及EC声明10年。RoHS指令修订预计产生的影响:
 
  1.产品范围增加:设备和监控设备厂家及供应商需应对RoHS;
 
  2.新的有害物质管控动向:更多厂家对四种新的物质提前实行管控;
 
  3.CE标志要求
 
  a)成品厂家需对成品进行CE标志,准备申明和技术文件;
 
  b) 产品面临更多监督。
 
  RoHS 1.0 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物质
 
  浓度限制值铅 (Pb) 0.1%千分之一1000ppm
 
  汞 (Hg) 0.1% 1000ppm
 
  镉 (Cd) 0.01% 100ppm
 
  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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